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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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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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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各县区申报补员计划及事业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商洛市人事局决定,为商洛七县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08年商洛市七县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见附表。

根据《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最终招聘职位按招聘职位与报名考生之比不低于1:3确定,以补充公告方式公示招聘计划调整结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附表职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后出生);

6、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商洛日报、商洛人事编制网(rs.shangluo.gov.cn)、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ngluo.gov.cn)以及市县政务公开栏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3月26日;

2、报名地点:按报考职位分别在商洛市人事局及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方法: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采取现场资格确认并采集图像、局域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1日至5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50元/人,专业科目50元/人,面试50元/人),笔试、面试分阶段收费。

(三)考试考察

1、笔试。由商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用标准化命题。考生自备2B铅笔。时间、科目见表:

考试时间
职位类别
考试科目

4月20日

上午9:00—11:30
教育类
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

综合类

4月20日

下午14:30—17:00
教育类
教育学与心理学基础知识

卫生类
卫生基础知识

综合类
综合能力


公共科目的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法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写作知识、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文及商洛市情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参考资料为《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学习大纲》。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范围和教材。各级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试后一周内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确定面试人员时,对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者,有学士学位者优先,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者优先。

2、面试。面试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到人。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加权所得总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初录人员,并于5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

确定初录人员时,对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确定面试人员优先标准执行。

3、考察:对初录人员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察。重点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4、体检: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总成绩、初录人员名单由商洛市人事局在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商洛人事编制网及市县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四)聘用

商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和《培训证》,在各自报考职位所在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

本公告由商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4-2335799    2320291  2312968

监督举报电话:0914-2313597

附:《2008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商洛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职位表 zwb.rar
顶端 Posted: 2008-03-20 09:13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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