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8〕4号),继续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现就2008年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持工程,促进新时期青年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健康成长,改善新农村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持。
二、选拔方式与程序
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合理安排的方式,公开招聘100名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基本达到有条件的村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逐步实现村村有大学生。
(一)组织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农村基层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考、审核、体检、诚信调查、培训、安排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各镇、处也要选派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招聘数量。共100名,其中本科60名(城建规划专业10名,农口专业20名,其他专业30名),研究生40名(农口专业20名,其他专业20名)。如城建规划专业和农口专业招聘人数不足,剩余招聘名额并入其他专业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招聘对象为胶南籍2008届和保留派遣资格的200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可不限户籍,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乐于扎根农村基层,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5、身心健康。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4日至8日,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3张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40元笔试费用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2、组织招考。8月12日组织笔试,主要测验行政职业能力、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农村工作基础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本科生、研究生分别确定)。8月15日笔试成绩公示,进入面试者带2张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70元面试费用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准考证, 8月16日组织面试。
3、确定人选。8月18日,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每个人的总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经审核、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人选后,人员名单公示7天。
4、培训上岗。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基层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我市农村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岗位的基本情况、农村有关工作业务等。利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军训和农村知识培训,9月中旬安排到农村工作。
三、人事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工作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管理”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受聘毕业生由所在镇(街道)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内容由市统一规定。受聘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所在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
(二)户档管理。受聘期间,毕业生户口统一由所在镇、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受聘期间要求入党的,由镇、处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主要担任村支部委员或村主任助理,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各镇、处党工委要引导并教育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四)考核管理。各镇、处党工委负责毕业生年度考核和受聘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受聘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证书》,作为受聘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五)经费保障。对聘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生活交通补贴,投缴企业五项保险,由市财政和镇财政各负担50%。年终考核奖由镇财政负担。
四、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的再就业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镇处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首先定向从受聘的毕业生中考录;其他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受聘期满自主创业的,3年内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相关部门要为受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通过市场就业。
(三)受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已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受聘年限计算为工龄,且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未落实再就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享受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受聘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提前终止合同的,不享受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2006年省统一招考到我市工作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我市招考的新农村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申请,服务镇处同意,可再续聘3年,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2008年选拔到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